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核准广元市中心医院辅助生殖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函》(广卫函〔2021〕124号)收悉,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川府发〔2017〕4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意建设广元市中心医院辅助生殖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111-510800-23-01-969622)。项目单位为广元市中心医院。
二、项目地点:广元市中心医院妇女儿童分院(广元市利州区北京路20号)。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面积1533㎡,将市中心医院妇儿分院住院综合楼第16层改造为辅助生殖中心实验室。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868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建设工期为8个月。
五、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活动。
六、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请你单位落实建设资金,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支付,资金不及时落实到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核准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广元市中心医院辅助生殖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业主:广元市中心医院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
备注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勘察设计
|
全部
|
|
|
委托
|
公开
|
|
|
施 工
|
全部
|
|
|
委托
|
公开
|
|
|
监 理
|
全部
|
|
|
委托
|
公开
|
|
|
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
|
|
|
委托
|
公开
|
|
|
其 他
|
全部
|
|
|
委托
|
公开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招标。附属工程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管理,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可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比选确定,并严格按“川发改法规[2020]40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