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助力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本增效,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明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具体内容
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三、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具体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办事指南,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确保确保政策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