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
关于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要求,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现就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标准。招标人在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二、强化过程监管。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指导、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广元市招投标监管职责分工协作办法》的职责分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种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标人的行为。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各级行业监督部门,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同时,要将妨害公平竞争行为作为招标投标日常监管重点,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投诉举报线索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广元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