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元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根据国、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精神,结合广元实际,我委牵头制定了《广元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评价按照《广元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考核按照《广元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一次。考核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低碳发展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