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广元市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广发改(〔2017〕417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9260 发布时间:2017-09-18 分享:

广发改〔2017〕417号

广元市天然气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5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联动调整你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你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44元/立方米降为2.32元/立方米;供各CNG气站的CNG生产用气结算价格由1.93元/立方米降为1.81元/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气(包括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均不作调整,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三、上述价格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县、区发展改革(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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