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完善电能替代项目电价政策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4121 发布时间:2018-01-31 分享:

  为加快能源结构转型,推进绿色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了四川电网电能替代输配电价政策。电能替代项目电量实行市场交易,其到户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两部分组成。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包括电窑炉新建和改造项目)的输配电价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标准为0.105/千瓦时(含线损);上网电价由电能替代用户与水电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鼓励电能替代用户与水电发电企业签订长期电力直接交易合同,或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医疗、学校、养老院等煤改电锅炉项目适应上述政策。省发改委要求,电网企业要认真执行电能替代电价政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电价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电能替代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资源和环境价格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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