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3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20389 发布时间:2021-07-05 分享: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第38

建议答复的函


广发改函〔202162


袁发德等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广元山地轨道交通和城际轻轨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市自然资源局,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山地轨道交通有关情况

2019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向各市州征求《四川省山地轨道交通规划》意见,我委高度重视,迅即与省发展改革委对接,积极争取将我市尽可能多的项目纳入到《四川省山地轨道交通规划》中。经不懈努力,成功将朝天曾家山山地轨道交通线路作为远期规划纳入了《四川省山地轨道交通规划(送审稿)》,但青川县唐家河、青溪古镇景区,剑阁县的剑门关景区等因离全省统筹布局的线路较远,则暂未被省发展改革委纳入《四川省山地轨道交通规划(送审稿)》。

二、城市轻轨规划建设条件

201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按照文件要求,“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拟建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1万人次以上。对未达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一律不得受理”。2020年,我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2.6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1008.01亿元、市区常住人口88.2万人,暂不符合城际轻轨规划的申报条件。

三、与省发改委对接情况

目前,经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山地轨道交通建设,需按照铁路建设项目规划的标准和要求,统筹考虑资本投入、运营维护、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城际轻轨规划则因我市还未达到城际轻轨规划的申报条件,暂不能申报。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与市自然资源局沟通衔接,由市自然资源局安排广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单位认真研究各位代表的建议,对建议中提到的山地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进一步研究论证。我委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对接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四川省山地轨道交通规划(2020-2035)》。同时,我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着眼未来长远发展,提前预留好我市城际轻轨发展空间,积极向上争取,寻找政策契机,破解发展难题,待条件成熟时再申报我市城际轻轨规划,进一步推动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你们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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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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