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发展科 浏览量:18151 发布时间:2020-05-14 分享: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

文件中明确提出6条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一是继续按照分区分级防控的要求,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生猪产业发展。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猪良种繁育、疫病防控、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将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三是完善金融保险支持政策,将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鼓励银行将符合规定的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纳入可抵押品目录,鼓励农业银行等积极探索生猪养殖“大带小”金融服务;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有针对性地对生猪养殖企业加大信贷担保支持力度;支持生猪养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开展直接融资。四是保障合理用地需求,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切实保障养殖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占补平衡;对于将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后,允许发展生猪养殖,并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及时保质保量进行补划。五是促进生猪绿色养殖,坚决纠正打着环保等名义擅自搞无猪市、无猪县的行为。规范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加快落实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养殖场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50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项目实行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六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家关于生猪生产的各项支持政策和监管措施,对民营企业一律平等对待;简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推进“一窗受理”;落实规模养殖用地、用地等优惠政策。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省出台的“猪九条”“新猪八条”和我市出台的“猪十八条”“新猪十条”,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全力支持我市生猪生产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确保我市生猪年出栏量尽快恢复到360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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