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8754 发布时间:2018-12-17 分享:

2018年12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以下简称新《听证办法》),将于2019110日起施行。

现行《听证办法》是在2008年修订颁布的,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依法行政的不断强化以及听证工作的广泛开展,社会公众对听证过程的透明性、听证参加人的广泛性、听证程序的公正性期待越来越高,现行《听证办法》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相关规定加以完善。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要求,自2016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开展了《听证办法》修订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进行论证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对《听证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听证办法》共542条,包括总则(5条)、听证的组织(11条)、听证会程序(18条)、法律责任(4条)、附则(4条)。与现行《听证办法》比较,共修改23条,保留14条,新增5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听证范围。除了具体价格水平外,将与价格水平直接相关的定价机制纳入听证范围。二是丰富听证形式。鼓励试点开展网络听证。三是完善听证人构成。除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外,将定价机关人员、专业人士增列为听证人。四是规范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等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鼓励消费者组织参加听证会,完善参加人随机选取的方式,增加听证会参加人回避的规定。五是完善听证程序。进一步明确价格听证的提起机关,增加被询问人解释说明和围绕主要分歧点补充陈述的规定,建立听证人异议保留制度,放宽简易听证的公告时限和材料送达时限要求,明确重新听证的情形。六是提高公开透明度。在听证提起、听证公告、听证材料等方面推进成本公开,强化听证会内容和听证会参与人员信息公开。七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听证目录约束,明确定义和制定程序,鼓励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士、旁听人员等第三方参与,明确听证会参与各方的法律责任。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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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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