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26797 发布时间:2022-02-17 分享: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委内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1年)的通知》(广委发〔2021〕1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1〕563号)要求,扎实做好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了《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

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八五”普法时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我市发展改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广元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1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宣传教育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广元经济社会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将全面依法治市要求落实到发展改革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着力提升发展改革干部队伍法治素养,推进普法与发展改革领域法治实践有机融合,切实提高发展改革系统履职用权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发展改革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持续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显著提高,普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和相关市场主体对发展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对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的认同度有效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发展改革法治建设,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发展改革系统普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服务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围绕服务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强化问题导向,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干部学法用法主动性,提高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

——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把普法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化解行政争议、提供法律服务和健全党内法规制度过程中,以普法深化法治实践,以法治实践促进普法。

二、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发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健全完善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最新论述、最新指示的制度,统筹组织学法考法、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干部职工深学笃行。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刻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以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为契机,加大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加强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落实好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宣传、遵守、维护民法典。

(四)深入学习宣传应知应会的国家基本法律

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普法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推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进一步强化对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对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深入学习宣传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大力学习宣传发展规划、投资管理、招标投标管理、价格管理、能源管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将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利用全国法治宣传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品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动与发展改革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将党内法规学习与党风廉政建设、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着力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建立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党组会学法、专题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等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考法和年度述法,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念,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强化重点岗位人员学法

加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及负责立法、制度建设人员的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出台法律法规、立法技术的培训、考核,确保定点岗位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三)健全党员干部日常学法制度

建立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分类明确党员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丰富日常学法组织形式,保障党员干部学法时间和学法质量。切实抓好新提任、新录用干部学法,将法治学习作为综合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其尊崇宪法,自觉形成遇事找法律依据、办事依法定程序、解决问题用法律的习惯。健全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将组织学习宣传重要法律法规、党员干部参加集体法治学习培训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推进普法与法治实践有机融合

(一)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

学习贯彻《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依法依规推动发展规划、区域协调发展、投资管理、经济安全、社会信用、开发区、价格管理、数字经济、招标投标等重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保通过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形式,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同步做好新制定、修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宣传解读、解释工作,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二)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

学习贯彻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发展改革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在开展项目审批、执法检查以及信息公开、信访处置等过程中,以规范执法促进精准普法,以深度普法促进严格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指导,强化全员、全程法治宣传,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理性维权。

(三)把普法融入化解行政争议过程

加强以案普法、以案促改,用好典型案件开展具体问题法律解读,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推动行政行为整改规范。定期组织机关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推动行政争议化解过程有效转化成法治素养提升过程。

五、持续丰富普法形式

(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

围绕贯彻“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推进,分级建立发展改革系统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到科室(股室)、单位,并将落实普法责任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

(二)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用好普法读物、橱窗展板、电子屏幕等载体,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烘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学法用法良好氛围。在“两微一端”、OA系统等开辟普法专题专栏,精心组织宣传内容,建设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窗口。借助“学习强国“四川普法”等平台,积极参与、灵活组织学法普法活动,丰富法治学习场景,扩宽学法渠道。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生动、鲜活讲好法治故事,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持续提升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学法考法活动参与度,发挥好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逐步实现干部职工全覆盖参与。依托“广元发改讲坛”等学习培训品牌,定期邀请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为党员干部做专题法治讲座,系统推进重点内容普法宣教。继续扎实办好法治沙龙等个性化普法活动,突出以干部职工应知应会法律法规为重点,发挥好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针对性、实效性。

六、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将“八五”法治宣传教育提上重要日程,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八五”普法暨推进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健全法规、人事、党办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部门普法工作的一体谋划和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机关建设总体部署,及时听取汇报,加强督促推动,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将普法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年度“述法”重要内容。

(二)加强基础保障

要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治工作和普法宣传一线,加强法治机构和业务部门人员交流。健全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普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普法经费的预算保障,确保“八五”时期普法经费投入不低于“七五”时期水平,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互动交流

要认真谋划、及时总结普法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采取“两微一端”专题专栏发布、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并将有代表性的典型经验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根据“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不同阶段,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督导交流,及时协调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改进措施,推动市县发改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广元市发展改革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责任部门

1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

机关党办、全委各科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政策法规科、全委各科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能源综合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能源综合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新能源管理科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交通科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交通科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国民经济综合科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粮食仓储和流通科、各相关科室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科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投资科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政策法规科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投标管理科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经济动员办公室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经济动员办公室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办公室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公室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农村经济发展科

22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能源综合科

23

电力供应使用条例

能源综合科

2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

投资科、各相关科室

25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管所条例

投资科

26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投资科

27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28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仓储和流通科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综合科

30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粮食仓储和流通科

31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财政金融科

32

政府投资条例

投资科、各相关科室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管理科

34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政策法规科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投资科

36

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

县域经济发展与开发区科

37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招投标管理科

38

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

价格科

39

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

价格认证中心

40

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政策法规科

41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42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能源综合科

43

供电营业规则

能源综合科

44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科、各相关科室

45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科、各相关科室

46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审批科、各相关科室

47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

投资科、各相关科室

48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投资科

49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投资科

50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

投资科

51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科

52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投资科

53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产业科

5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产业科、各相关科室

55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产业科

56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产业科

57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产业科

58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59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60

节能监察办法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61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62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6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64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65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66

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低碳科

67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

综合科

68

避免在棉花拆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

综合科

69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

综合科

70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综合科、价格科

71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金融和信用科

72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价格认证中心

73

价格监测规定

价格监测科

74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价格科

75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价格科

76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成本调查监审科

77

中央定价目录

收费科

78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价格科、收费科

79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价格科、收费科

80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科

81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招标投标管理科

8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招标投标管理科

83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科

84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科

85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科

86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科

87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科

88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科

8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政策法规科

90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招标投标管理科

91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科

92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科

93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科

93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投资科、各相关科室

95

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县域经济发展与开发区科

96

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

价格监测科

97

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成本监审科

98

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

能源综合科、产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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