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拟实施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居民生活用气第二步调价方案的公示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浏览量:6782 发布时间:2020-11-12 分享:

根据《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广发改〔2018〕686号)、《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天然气行业增值税调整相应调整天然气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9〕172号)规定和2020年9月20日市人民政府重点企业座谈会暨工业企业困难问题会商会议精神,我委拟于近期实施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居民生活用气第二步调价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实施第二步调价方案的理由

2018年10月24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理顺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决定按“一次定价,分步实施”的办法理顺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见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gy.gov.cn/artic/show/20181026100320490.html“广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公告”),其中:第一步居民用气终端基准销售价格由1.86元/立方米调整为2.06元/立方米,上调0.20元/立方米,已从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第二步居民用气终端基准销售价格由2.06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上调0.19元/立方米,因受非洲猪瘟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至今未予实施,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上游涨价因素未得到合理疏导,该公司连续两年天然气销售业务经营亏损,其中:2019年亏损1772万元、2020年预计亏损约3100万元,已严重影响到该公司正常经营。为促使该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天然气供应,拟实施该公司居民生活用气第二步调价方案。

二、调价方案具体内容

(一)拟调标准及执行时间。兼顾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新冠肺炎疫情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拟将“居民用气终端基准销售价格由2.06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上调0.19元/立方米”的第二步调价方案再分为两步实施,即:

第一步:将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用气终端基准销售价格由现行2.06元/立方米调至2.16元/立方米,上调0.10元/立方米,拟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二步:剩余0.09元/立方米作为第三步,待今后天然气价格改革进展情况再择机出台实施。

(二)对相关方的影响。实施上述第二步调价方案后,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将减少亏损每年约1100万元,其中2020年减亏约130万元;将增加居民燃气费用支出约3.50元/月·户。

(三)对低保户的保障措施。实施上述第二步调价方案对低保户的影响,纳入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统筹安排。

三、公示期限

本公示从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止。欢迎广大消费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王浩坤

联系电话:3267254

电子邮箱:316795567@qq.com

特此公示。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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