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印发出台《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深度贫困地区,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适度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倾斜。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支持的范围包括:一是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支持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节水和海水淡化等项目建设。二是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程,主要支持城镇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项目建设。三是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工程,支持重大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等。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