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元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7291 发布时间:2018-08-31 分享:

2018年816日,《广元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经广元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广府办发〔201878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破解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痛点难点堵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35号)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结合广元实际,市政府办牵头多次召集专题会,精心研制了《广元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79日,原常务副市长刘少敏主持召开会议,对《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会后,市政府办印发通知,书面征求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安排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18729日,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工作内容、目标任务,既注重全面贯彻省上部署,又针对广元实际有所扩展,将我市在“放管服”改革中形成的好经验、好举措尽量纳入,增加了“涉企事务实行清单制管理”“支持企业职工培训和人才招引”“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推进政务服务‘一门办’和‘最多跑一次’”等内容,力促重点突出,能“接地气”,为营商环境建设形成“广元方案”,助推我市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 

《方案》主要包括20条政策措施。

第一条:涉企事务实行清单制管理。突出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清单和企业市场准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建立审批要件和单位证明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部门信息共享清单。

第二条: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突出实行工商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8个工作日。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程序压缩清税手续办理时限50%以上。对简易注销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审批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减到5个工作日。主要实行网上预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部门联合窗口。基础数据信息齐全、权属情况清晰的一般不动产登记压减至3个工作日办结;基础数据信息齐全、权属情况清晰但相对复杂的压减至5个工作日办结。

第四条: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重点采取取消、合并、同步进行等方式,通过减少和优化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时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等,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缩至65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压缩至30个工作日完成。

第五条:对投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服务。突出全面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模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地价评估,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6个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进行区域评估,项目业主申请审批时不再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六条:压缩水、电、气报建和报装时限。凸显报装服务实行“一站式”综合服务。供水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供气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压缩至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压缩至50个工作日。

第七条: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重点降低金融信贷成本及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压缩金融信贷审批时间,拓展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加大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的考核。发展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等融资工具。进一步加大多元化金融机构引进,规范新型金融机构,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多渠道助力企业发展。

第八条: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突出落实好《广元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扩大直购电范围。积极争取富余电量、留存电量政策。对变压器长期负载率较低或暂停生产的企业,降低基本电费支出。积极争取落实资源地气价优惠和国家直供气政策,从源头上降低用气成本。工业企业用气入网费降低50%,逐步取消入网费。加强对水、电、气安装企业监管。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做好建筑材料、生产原料供应保障工作。大力发展物流企业,研究物流车辆市区通行分类管理措施等。

第九条:支持企业职工培训和人才招引。重点落实好《广元市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六条措施》《广元市2018年保障企业用工专项行动方案》,按照《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元市创新创业人才特殊支持十条措施(试行)》,建立人才“流动编制”,专为企业引进一批能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创新发展的优秀人才使用;落实企业引才安家、工作补助政策,支持企业修建职工宿舍和人才公寓。

第十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主要是及时更新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涉企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开展坚决有力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2018年力争为企业减负15亿元。

第十一条:提升企业纳税便利化水平。确保2018年底前纳税人报送材料精简1/4以上、办理涉税业务时限压减1/3以上。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20186月底前全市范围内实现100%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服务模式。完善市级发票寄送中心建设,优化“线上申请、线下配送”服务。

第十二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重点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推进政务服务网络向村(社区)和移动终端建设。2018年底,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2019年底“一网通办”可办率不低于80%。加强信息化支撑,建立营商环境信息化法人库、居民库、地理图库。

第十三条:推进政务服务“一门办”和“最多跑一次”。突出推动实体大厅变“一门”。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大力推进政务标准化,大力推广“马上办”、就近办,2018年底,5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底,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第十四条:全面推进“双随机”联合监管。主要是完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凡检必联合”原则,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2018年底市级执法部门双随机联合监督达到检查的50%2019年底达到80%。按照“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要求,加快推进行政许可相对集中改革和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第十五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突出认真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完善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异议处理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

第十六条: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健全企业投诉处理机制。打造良好的项目投资施工环境。

第十七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支持企业探索创新,宽容企业合法经营中的失误,慎用强制措施,规范涉案财产处置,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刑侦执法机构及时梳理、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优化裁量标准、运行规则和流程。加大对企业吃、拿、卡、要行为的惩处力度和问责力度。

第十八条: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专题部署。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营商环境测评考核体系,制定督查问责体系。

第十九条: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和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相关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

二十条:强化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制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各项政策措施解读力度,向企业充分展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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