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广元市苍溪县等9个县(市、区)纳入全省第二批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地区名单。
《通知》要求,试点县(市、区)要切实履行秸秆全域综合利用主体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突出重点任务,强化政策保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和目标任务实现。省级相关部门将根据试点县(市、区)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此次苍溪县获批开展试点工作,将有望获得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在大力推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同时,为全市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方面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