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元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23203 发布时间:2018-09-25 分享:

2016年广元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广元市统计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督促检查和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广委办[2017]55号)和《广元市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广元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现将2016年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表1 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
县区 绿色发展指数 公众满意度
资源利用指数 环境治理指数 环境质量指数 生态保护指数 增长质量指数 绿色生活指数
利州区 5 6 6 6 6 1 1 1
昭化区 3 2 1 3 5 4 7 3
朝天区 4 5 4 2 4 6 6 2
旺苍县 7 7 5 7 2 5 5 7
青川县 1 1 3 5 1 3 3 5
剑阁县 2 4 2 1 3 2 2 6
苍溪县 6 3 7 4 7 7 4 4


注:本表中各县区按照绿色发展指数值从大到小排序。若存在并列情况,则下一个地区排序向后递延。

2 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县区

绿色发展指数

公众满意度(%)

资源利用指数

环境治理指数

环境质量指数

生态保护指数

增长质量指数

绿色生活指数

利州区

80.31

76.26

75.37

87.71

73.34

91.67

86.52

96.0

昭化区

81.62

85.59

84.27

91.11

74.89

70.70

65.94

94.4

朝天区

80.96

81.33

81.68

94.20

77.24

66.15

72.54

95.2

旺苍县

77.33

72.72

78.00

84.74

84.86

66.27

75.17

83.2

青川县

85.44

85.82

81.79

89.34

94.51

80.01

75.97

94.2

剑阁县

85.26

82.91

83.21

94.47

81.11

83.12

86.50

89.7

苍溪县

77.52

82.98

71.88

90.19

67.35

65.52

75.45

94.2



附注: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广元市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0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49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二、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四川省统计局调查中心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随机抽取城镇和乡村居民进行电话访问,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计算7个县区的公众满意程度。

三、本公报由广元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19034321号 网站标识码 :5108000024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60号
联系电话(及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39-3260185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