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调整了四川省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
一是放开5项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包括:一般道路清排障作业收费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及尾气检测收费、部分律师服务收费(限于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律师服务收费)以及有线模拟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
二是缩小3项收费的政府定价范围,具体为:“公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范围调整为证明文件文书、证明法律事实 2 类公证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政府定价范围调整为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 4 类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政府定价范围调整为拖车费、吊车费 2 类收费。上述项目范围外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是“危险废物处置费”二级项目调整合并为“医疗废物处置费”和“其他危废处置费”2 类收费。
四是“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收费标准”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