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广元剑阁高观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广电发展〔2019〕19号)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广元剑阁高观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分阶段审批综合咨询回执单》(编号:2019-510800-44-02-391391)收悉。为满足剑阁县电网负荷发展需要以及满足剑门关景区及周边负荷增长的需求,改善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同意建设广元剑阁高观35千伏输变电工程。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元剑阁高观35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址:广元市剑阁县、昭化区。
三、项目业主: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高观35kV变电工程:新建高观35kV变电站,主变最终规模2×10MVA,本期规模1×10MVA;35kV出线终期4回,本期1回;10kV出线终期8回,本期4回;10kV无功补偿容量终期4×1002kvar,本期2×1002kvar;配套完成变电站二次、土建等。
(二)卫子110kV变电站35kV间隔扩建工程:本工程在110kV卫子变电站扩建35kV出线间隔1个。
(三)卫子~高观35kV线路工程:卫子至高观35kV线路新建工程由卫子站7U间隔起,至35kV高观站2U间隔止。线路额定电压35千伏,线路长度23.63km(单回架空23.6km,电缆0.03km)。随线路架设一根24芯ADSS光缆。
五、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静态投资为2596万元,动态投资为2644万元。其中资本金661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建设工期:10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0年10月。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例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9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委托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经济技术研究所进行了评审,并出具《<广元剑阁高观35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项目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落实了以下相关文件: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关于广元剑阁高观35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电发展〔2019〕17号),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广元剑阁高观35kV输变电工程选址选线方案审查意见的函》(剑住建函〔2018〕127号)、剑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广元剑阁高观35kV输变电工程选址选线的复函》(剑国土资函〔2018〕73号)、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广元剑阁高观35kV输变电工程拟选址选线方案审查意见的函》、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关于广元剑阁高观35kV输变电工程选址选线的复函》,广元市城乡规划局昭化分局、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和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和园林区关于广元剑阁高观35kV输变电工程选址选线基本同意签批意见,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方案审查领导小组2019年第四次会议的纪要》(昭府阅〔2019〕22号),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元剑阁高观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剑自然资函〔2019〕48号)、广元剑阁高观35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剑自然资(2019)004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变化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三、接此批复后,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力争项目尽快启动建设;强化建设资金筹措,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支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以及建设资金不及时落实到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广元剑阁高观35kV输变电工程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
方式
|
招标估算
金额(万元)
|
备注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勘察设计
|
全部
|
|
|
委托
|
公开
|
|
|
|
|
施 工
|
全部
|
|
|
委托
|
公开
|
|
|
|
|
监 理
|
全部
|
|
|
委托
|
公开
|
|
|
|
|
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
|
|
|
委托
|
公开
|
|
|
|
|
造价咨询
|
全部
|
|
自行
|
|
公开
|
|
|
|
|
其 他
|
全部
|
|
|
委托
|
公开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含安装)、造价咨询招标。附属工程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如达不到国家必须招标规模的单项工程按四川省政府197-1号令进行比选。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人应委托具有工程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比选确定。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
5、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
6、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并按省发改委川发改政策〔2008〕666号要求使用标准文本。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 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