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相关政策

来源: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1-26 分享:

国家和我省鼓励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开发。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748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梳理如下:

一、定义及分类

分布式光伏分为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两大类。其中,户用光伏项目为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备案程序

户用光伏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对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一是需要具备消纳条件,项目备案时应出具电网企业电力消纳意见。单个项目在2MW以下的由市(州)电网企业出具消纳意见,2MW及以上的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消纳意见。二是若需要国家补贴,须参加省上组织的竞争配置及国家统一组织的补贴竞价排序,取得开发指标后纳入国家规模管理,享受补贴政策。否则,不能享受国家补贴政策。三是我省重点支持攀枝花市、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等太阳能资源较好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对于日照小时数较低、资源条件较差的地区原则上不支持开发全额上网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

三、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

户用光伏根据切块的补贴额度确定的年度装机总量和固定补贴标准(2020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08元)进行单独管理。国家能源局于每年年初发布国家补贴支持的户用光伏年度装机总量。省级电网企业每月10日前对外公布上月新增并网(含新审核确认的文件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和当年累计新增并网的户用光伏装机容量及项目名单,并于每月12日前向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国家能源局于每月15日前对外公布当年截至上月底全国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省上组织、业主申报、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补贴竞价排序,并根据补贴额度确定补贴项目名单。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平台公告的要求负责初审。各项目业主向所属电网公司申报,电网公司汇总后向省能源局申报确认,经过确认后的相关申报材料由电网企业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并根复核的反馈结果,由电网企业将复核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地方独立电网经营范围内的补贴项目清单在公布前需报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确认。自2020年起,我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指导价0.4/千瓦时,低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0.4012/千瓦时,已无补贴。

备注:分布式光伏定义及分类、需要国家补贴申报方式等,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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