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粮食仓储和流通科 浏览量:2685 发布时间:2020-04-04 分享: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凉山森林火灾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好全省、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凉山州森林火灾教训,强化风险意识,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决定,从4月1日起迅速在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集中开展为期35天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包括全市粮油仓储单位、物资储备库点、粮油加工企业等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包括:一是粮食仓储和物资储备作业。以粮食仓储、物资储备排查为重点,加强仓储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生产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施安全,严防和避免粮堆、储备物资埋人、设施设备伤人、粮食熏蒸作业中毒窒息、火灾等事故发生。二是危险化学品。加强对储粮化学药剂、粮食熏蒸作业、实验室检化验试剂的安全管理。三是粮食加工。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作业场所除尘、通风、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四是消防。加强仓库、批发市场、外租设施场所、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等重点防火单位的风险排查和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大对电气设备、老化线路的防火改造,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五是工程建设施工。以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起重伤害、触电等风险排查为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六是设施设备。以粮油仓储作业和物资转运作业各类设施设备为风险排查重点,严格按照各类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开展设施设备作业培训和运行前安全检查。

本次专项整治按三步实施,4月1日起至4月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5日至4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至5月5日为建章立制阶段。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组建检查组,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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