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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20-01937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2-21 主题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 告 (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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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第19号)


随着部分商业业态的恢复,很多地方特别是城区出现了大量人员聚集的情况。市应急指挥部提醒广大群众,当前仍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疫情传播风险较大,要自觉远离人员聚集场所,不参与人员聚集活动,在人员较多场所要佩戴口罩。
各室外经营商户要拉大经营摊位间距,每个摊位外围边缘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做好经营场地消杀工作。城管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和基层社区要加强监督、管理,严重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21日1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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