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改函〔2019〕108号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广元市栖凤湖旅游区(一期)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审批〈广元市栖凤湖旅游区(一期)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栖凤湖旅游区(一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9-510800-48-01-391156。
三、项目业主:广元市武则天文化旅游区(一期)建设项目。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游客接待中心13564.96平方米,配套建设景观绿化、信息化建设等。皇泽寺文化产业“凤街”提升改造工程,改造沿江栏杆、旅游通道及配套景观、绿化工程。新建桃花岛码头和瓷窑亲水平台,改造皇泽寺清水码头、大西街码头等。购置各类游船7艘、配套建设演艺基础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4692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债券、地方财政性资金、自筹等方式解决。
接此复函后,请加快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支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以及建设资金不及时落实到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