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施行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11852 发布时间:2019-09-05 分享:

关于印发《广元市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改〔2019〕43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根据全市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近日,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元市市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改〔2019〕433号)。

《实施细则(试行)》分为告知承诺制定义、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实行告知承诺的项目范围、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其它事项,共八章。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借鉴兄弟市(州)以及省内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该实施细则详细阐述了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服务)事项,明确了实行告知承诺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与传统的审批模式相比,企业办证时间更少、办证手续更简便、办证费用进一步降低、办证准备材料进一步减少、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推动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监管”和“重管理、轻服务”的情况,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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