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实施二十周年宣传问答(三)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 浏览量:4919 发布时间:2019-07-15 分享:

一、《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行政复议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行政复议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三、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四、什么是行政相对人?

答:行政相对人就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指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行政复议法》对公民有什么保护作用?

答:《行政复议法》最突出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对于被管理的公民或其他行政相对人来讲,行政机关是强者,公民或其他行政相对人是弱者。为了解决这种强弱不平衡造成的不公正问题,国家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行政复议法》就是其中之一。


六、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有哪些权利?

答: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权利主要有:

(1)依法选择复议机关的权利;

(2)获得告知的权利,如告知是否受理以及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

(3)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权利;

(4)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权;

(5)向复议机关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的权利;

(6)聘请复议代理人的权利;

(7)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

(8)请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9)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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