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改〔2016〕258号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6年广元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四川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223号)要求,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版)》规定,经对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现将《2016年广元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是指截止2016年6月底,在我市范围内实施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2014〕30号和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文件精神,凡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四、各执收单位要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按照“醒目、固定、长期”的要求进行收费公示,具体内容包括执收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投诉电话(12358)等,公示形式可以是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五、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2016年广元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
附件:
2016年广元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
部门
|
收费文件依据
|
收费范围和
对象
|
收费
标准
|
执收单位
|
价格管理
权限
|
1
|
地(矿)产交易手续费
|
市政府
|
川价发(2006)229号
|
企业和个人
|
见文件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2
|
公证服务收费
|
司法
|
川价字费(1999)100号
|
企业和个人
|
见文件
|
公证机构
|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3
|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司法
|
川价发(2009)203号
|
企业和个人
|
见文件
|
司法鉴定所
|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4
|
职业病鉴定收费
|
卫生
|
川发改价格(2014)198号
|
企业和个人
|
见文件
|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鉴定机构
|
省级价格管理部门
|
5
|
煤矿在用设备安全检查收费
|
安监
|
川发改价格(2016)131号
|
煤矿企业
|
见文件
|
四川省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测中心
|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6
|
防雷技术服务收费
|
气象
|
川发改价格(2011)810号、川发改价格(2015)316号、川发改价格(2015)753号
|
企业
|
见文件
|
气象服务资质单位
|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7
|
数字认证服务收费
|
经济和信息化委
|
川发改价格(2016)135号
|
企业和个人
|
见文件
|
四川数字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8
|
生猪定点宰杀服务收费
|
农业
|
川办函(2007)246号、广价费(2008)64号及各县级人民政府收费文件
|
企业和个人
|
见文件
|
生猪定点宰杀机构
|
县级人民政府
|
9
|
高速公路清障作业收费
|
高速公路管理局
|
川价字费(2000)5号
|
企业和个人
|
见文件
|
高速公路清障机构
|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
10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尾气检测收费
|
交通、环保
|
川发改价格(2014)764号,广发改(2014)209号
|
企业和个人
|
见文件
|
机动车检测机构、环境检测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11
|
医疗废物委托处置费
|
环保
|
广府发(2012)18号、广发改(2015)16号
|
医疗机构
|
见文件
|
利州区环卫局
|
市人民政府
|
12
|
一般道路清障作业费
|
交通
|
目前暂按现行市场调节价执行,待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版)》规定,研究制定相应标准后即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
企业和个人
|
待定
|
道路清障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印
/uploads/file/20160811/20160811105155_906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