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16年稻谷收购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2016年8月19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成都分公司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川粮函【2016】105号)规定,2016年在四川实施中籼稻最低价收购政策,每市斤1.38元,以201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新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执行时间为2016年9月16日至2017年1月31日。
(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