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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逐步取消广元市供排水(集团)公司城市供水公共管网建设费的公告

发布机构: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 2021-12-17 00:00 字体: [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逐步取消广元市供排水(集团)公司

城市供水公共管网建设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54号)规定,经八届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逐步取消广元市供排水(集团)公司收取的城市供水公共管网建设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逐步取消城市供水公共管网建设费及执行时间

(一)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广元市供排水(集团)公司供区新增商业用户、行政事业用户、工业用户等非居民用水户城市供水公共管网建设费。

(二)广元市供排水(集团)公司供区新增居民用水户城市供水公共管网建设费1450元/户(套)继续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从202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

二、优惠措施

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补助或贴息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城乡残疾人家庭申办安装居民用水的,其城市供水公共管网建设费减半收取。

三、原《广元市物价局、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广元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管道安装价格和户表改造工程价格的通知》(广价管〔2007〕223号)废止。

特此公告。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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