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3
(一)市发展改革委基本职能 3
(二)2022年重点工作 9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3
(一)收入预算情况 14
(二)支出预算情况 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1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6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17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17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1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7
(一)机关运行经费 17
(二)政府采购情况 1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8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8
十一、名词解释 1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发展改革委基本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4.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5.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6.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7.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8.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9.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0.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市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市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11.推进可持续发展,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14.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15.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6.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7.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市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市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18.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市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广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19.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市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20.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级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21.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指导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22.负责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和转报以工代赈项目,下达以工代赈资金计划。
24.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5.承担中共广元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川东北经济区对接协调小组办公室、广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广元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广元市低碳发展领导小组、广元市项目策划储备中心、广元市重大项目推进中心、广元市浙广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7.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省级部门的工作衔接。
28.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综合施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沉着应对风险挑战,精准对接用好中央、省宏观政策,因时因势加强“三性”问题研判,高质量开展季度经济运行分析,精准跟踪主要经济指标发展变化,采取有效举措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巩固稳的基础、进的态势,主要经济指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0%以上。及时将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分解到季度、到县区、到部门,及早谋划部署一季度“开门红”,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全力以赴抓好项目投资。深入开展项目投资“拉练评比”活动,聚焦产业项目和“两新一重”项目,扩大有效投资。着力优化项目投资考评办法,完善监测分析、预警提醒、会商调度机制,为项目投资提供坚实保障。做实做优项目谋划储备,大力推进《广元市“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清单》落地,持续加强“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滚动储备实施,提高储备项目转化率。全力抓好项目入库,实行投资入库月调度、统计报数日监测,确保应统尽统。狠抓新项目开工,全年集中开工6批次以上。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抓紧推进黑石坡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广元市康养产业等续建批次项目,抓好广元风电基地、利州区金龙湖片区基础设施等开工批次项目建设,抓实广元机场改扩建、G542线广元至巴中公路等加快前期工作批次项目,确保全市30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00亿元以上。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及时疏解投资堵点,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不断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促进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0%以上。
三、加快推动现代产业体系。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协同优化产业规划布局,联动全力推进制造业发展,壮大铝基材料、绿色家居两大特色产业,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利用产业,稳步发展数字经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性消费中心、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积极发展优质特色农业,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巩固提升茶叶、红心猕猴桃、核桃等优势特色种植业,突破性发展肉牛羊业,加快建设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努力打造区域经济发展高地。
四、高质量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聚焦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五大具体目标”,指导督促市级牵头部门进一步完善提升专项规划质效,确保市第八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落地落实。牢固树立“一盘棋”,增强规划刚性约束,全面梳理形成我市纳入省级专项规划的重大事项清单,督促有关县区、部门认真做好“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加大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督导力度,确保在省对应专项规划印发后2个月内出台。推动规划编制和项目储备衔接,抓住国家、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102项、105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窗口期”,协同市级部门加强对接,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盘子,促进规划项目变成储备项目、储备项目变成实施项目。
五、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锚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践行“两山”理论典范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我市清洁能源资源优势,推进实施一批清洁能源项目,开展一批工业项目节能改造。扎实抓好节能降耗工作,制定能耗等量和减量替代实施方案,严格项目节能审查,积极争取四川昭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大力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构建“1+N”政策体系,积极发展碳汇经济,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大力发展绿色工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扎实推进第一批试点形成可落地、有实效、能推广的成果,不断探索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切实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防止出现系统性关联性衍生性问题。
六、深化营商环境建设。联动市营商环境办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着力推进投资审批“一网通办”改革;聚焦“阳光招标+信用监管”深化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促进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质增效;积极推进“获得电力”服务增效提速,持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开展广元市“诚信企业”“诚信企业家”评选活动,确保我市城市信用综合指数排名持续稳定提升,积极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
七、扎实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强化与成渝地区战略对接、政策衔接、功能链接,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合作协议落地落实,联动建设广巴达万铁水联运大通道、嘉陵江流域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与汉中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断扩大“朋友圈”。深入推进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动能。深化川东北经济区协同发展,持续推进“三个十大”事项、一体化发展事项和市际合作协议。加快阆苍南一体化协同发展,以项目为抓手增强协同动能,推动形成区域融合互动发展格局。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印发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考评办法,打造县域百亿工业主导产业。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大特色小镇培育,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编制,着力打造川陕甘结合部重要的清洁能源供给基地,重点推进风光水储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燃机调峰发电项目建设,争取实现风光水发电总装机突破600万千瓦、电源总装机突破1000万千瓦。认真抓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居民避险搬迁项目。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加强粮食产能、产量、质量、储备、供应安全,高标准完成“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规划编制,抓好苍溪、剑阁、昭化产粮产油大县建设,壮大王家贡米、梨乡籼米、东宝贡米产业,做强曌福、扑鼻、巴剑菜油品牌,开展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抓紧抓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加快构建长效机制。扎实抓好价格工作,加大优惠电价政策争取,大力支持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积极疏导价格突出矛盾,稳妥联动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序推进市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改革、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工作。高起点完成“十四五”公共服务和就业促进专项规划编制,制定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启动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扎实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时,扎实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依法行政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委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包括未独立核算的下属二级单位3个包括市价格认证中心、市项目编研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2022年收支总预算2404.7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6.65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47.0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今年增加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粮食工作经费、区域合作工作经费、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预算调增。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2404.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3.71万元,占4.7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57.47万元,占93.87%;其他收入33.56万元,占1.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240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6.93万元,占83.87%;项目支出387.81万元,占16.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71.1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3.0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13.5万元,主要原因我委今年增加争取项目工作经费、粮食工作经费、区域合作工作经费、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预算调增。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57.4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7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0.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57.4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13.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今年增加争取项目工作经费、粮食工作经费、区域合作工作经费、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预算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7.18万元,占74.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11万元,占15.69%;卫生健康支出68.89万元,占3.05%;住房保障支出147.28万元,占6.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45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2年预算数为233.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开展发展和改革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209.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7.7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万68.89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47.2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项)6.76万元,主要用于: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16.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51.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预算增加2.13万元,主要原因为21年度新购公务用车购置费结转至2022年继续使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3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我委日常公务用车和项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费。2022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2021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5.1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83万元,上升2.6%。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发展和改革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发展和改革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发展和改革事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项): 指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2:2022年单位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