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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机构: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 2019-12-10 11:44 字体: [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59

提案的复函

何丽萍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关于适当降低我市工业用气价格促进企业发展的建议》(第59号)由市政府转批我委办理,我委高度重视,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抓紧调查研究,及时出台了切实可行的降低我市工业用气价格的政策措施。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国家现行工业用气价格政策及解决我市工业用气价格偏高的途径

根据国家现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规定,非居民用气(包括工业用气)价格由“气源价格+配气价格”构成,气源价格又由“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浮动价格”构成,其中: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我省现行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1.53/立方米;浮动价格(包括天然气交易方式、浮动幅度及办法等)由中石油、中石化公司制定。天然气配气价格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市政府核定的广元市天然气公司供区的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1.06/立方米。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原则,非居民用气价格终端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燃气经营企业自行制定。为降低工业用户用气成本,我市对工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作了特别规定:工业用气实行“一气一价”,其配气价格允许在核定的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基础上实行下浮、不得上浮。

按照上述政策,市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地方天然气经营企业均无权对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上游浮动价格作任何调整,仅有权在确保地方天然气经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地方天然气经营企业配气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并适当降低工业用气配气价格,从而实现降低工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二、提案办理情况

4月中下旬,我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到市天然气公司、青川县竹元工业园区开展调查研究,并充分了解了省内通气的17个市(州)城市地方燃气经营公司工业用气配气价格和工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情况。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对用气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等建议对降低我市工业用气成本,支持招商引资,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建设性,我委予以采纳。

根据调研情况和伍荣华副市长在426日工业企业困难问题会商会上的对工业用气价格的指示精神,我委拟定了降低工业用气价格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具体实施以下两条措施。

(一)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协调中石化、中石油四川分公司,争取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工业用气户由中石化公司、中石油公司直接供气,从源头上降低工业用气价格。

(二)在确保市天然气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对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年供气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用户的配气价格实行优惠,降低工业用气成本,支持招商引资。在我委的督导下,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对工业用气大户生产用气配气价格实行优惠的方案》,并落实工业用气“一企一价”措施。从201961日起,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对供区内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用气大户,按年用气量实行递减式阶梯配气价格,分5档,每档递减标准为0.055/立方米,具体为:年用气量在100万方及以下部分执行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配气价格1.06/立方米;年用气量100200万立方米的部分,配气价格为1.005/立方米;200400万立方米的部分,配气价格为0.95/立方米;400600万立方米的部分,配气价格为0.895/立方米;超过600万立方米以上部分,配气价格为0.84/立方米。实行这一措施,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将拿出250万元以上的经营利润来降低工业用气大户用气成本。

感谢您们对我市价格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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