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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第77号代表建议回复的函

发布机构: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 2019-12-10 11:36 字体: [ ]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市人大七届四次会议第77号

代表建议回复的函

 

李长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三江新区部分市级项目投资数据认定的建议》我委已收悉,感谢你对项目投资工作关注及建议,我们对建议所提及的“将三江新区部分市级项目建设投资数据认定到县区及乡镇。”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正如你在建议中所提及的国道108改线、宝轮环线(南线)、宝轮环线(南线)、红星片区土地整理、宝轮环线(北线)、刘家河片区土地整理等项目均为市本级建设项目,宝轮镇在这些项目推进过程中,承担大量繁杂而艰巨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跟踪保障等工作,为这些项目顺利建设做出了贡献,但为项目建设做好房屋征拆、群众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属地责任,是全市各类项目顺利建设的重要前提。按照市领导确定的市、区投资任务不重复、不交叉、不分成“三不原则”,上述项目的业主单位均为市级国有企业,完成投资已纳入了相关对口市级部门投资任务,按划分规则不能再分成给县区及乡镇。考虑到基层实际情况,我们将进一步认真研究,不断完善投资目标任务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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