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实施价格优惠政策措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其中: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