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1-12-24 分享:

政策解读丨《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发改〔2021〕571号


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县(区)发展改革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为维护天然气经营企业与天然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54号)规定,经八届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长输管线建设费,为该公司天然气价格历史所形成,在天然气价格外单独向用户收取,不符合国家现行城镇管道燃气价格政策。根据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和配气价格调整改革进度,予以逐步取消。

二、逐步取消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及执行时间

(一)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新增居民用户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仍按原标准2000元/户(套)执行。

(二)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新增居民用户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标准降低500元/户(套),执行1500元/户(套)。

(三)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新增居民用户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标准再降低500元/户(套),执行1000元/户(套)。

(四)2025年1月1日起,新增居民用户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全部取消。

三、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收取方式

新增的新建商品住宅居民用户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仍按原方式收取,即由新建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承建单位承担并向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交纳,计入商品房建设成本和商品房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单独向商品房买受人收取。新增的已建住宅居民用户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由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向新增用户收取。

四、优惠措施

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补助或贴息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城乡残疾人家庭申办安装居民生活用气的,其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减半收取。

五、原《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入网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8﹞718号)废止,凡以前规定与本文规定不符的,按本文规定执行。

六、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执行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政策,加强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管理,做好对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明码标价。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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