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来了 优先安排这几类人员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浏览量:42864 发布时间:2021-02-09 分享: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做好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四川人社厅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公益性岗位设置、岗位安置、薪酬待遇、岗位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属性。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残疾人看护、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经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办法》提出,岗位安置方面,对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安置原则、安置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各地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5年人员,体现岗位托底属性。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即城镇户籍人员、符合居住和参保年限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乡村困难群体。

  薪酬待遇方面,《办法》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支付、补贴支持、退出等进行了规定,明确政策期满特殊困难人员可以按程序再次安置,鼓励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在岗的困难人员就业,同时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期满退出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

  记者了解到,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岗位管理方面,明确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在公益性岗位管理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效益,避免“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办法》还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授权各地在处置突发自然灾害或事件过程中,可以开发在岗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另外,《办法》对享受补贴到期后的工作做出了安排。(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王培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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