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新增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3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