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广教函〔2018〕174号)收悉。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领导研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议定事项清单》(BL〔2019〕0601号)分工安排,我委按照“实地查验、据实监审、补偿成本”的原则,遵循“一园一策、成熟一家调整一家”的批示要求,分别对市城区北街幼儿园、东坝幼儿园和市级机关幼儿园进行了成本监审,兼顾财政经费补助、学校运转、学生家长负担能力等实际情况。经委党组会议和2020年7月16日市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对城区北街幼儿园、东坝幼儿园和市级机关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保教费标准:上述三所幼儿园均为360元/生.月,即1800元/生.期。
二、执行时间:从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请你局做好幼儿园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和学生家长的咨询解答工作,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园保教费收费价格政策,并按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批复。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