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你局《关于调整四川省苍溪县城郊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苍发改﹝2018﹞66号)收悉。按照“一校一议、实地查验、据实监审、补偿成本”的原则,根据我委对苍溪县城郊中学校学生公寓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学校运转、学生家长负担能力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苍溪县城郊中学校高中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500元/生.学期。
二、执行时间:从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三、学校应按规定及时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和缴费现场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做好学生家长的咨询解答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