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电价政策及电价行为相关问题解读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青川电力有限公司,市城区各转供电主体: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关于转供电环节电价格政策执行范围的转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执行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具体执行范围除有转供电行为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外,还包括有转供电行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管理的底商、门面店铺,以及铁塔、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邮政等通信服务企业使(租)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办公楼顶和城乡居民住宅楼顶建设的通信基站。
特此通知。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