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的补充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浏览量:13206 发布时间:2020-08-12 分享:

“转供电”电价政策及电价行为相关问题解读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青川电力有限公司,市城区各转供电主体: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关于转供电环节电价格政策执行范围的转供电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执行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具体执行范围除有转供电行为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外,还包括有转供电行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管理的底商、门面店铺,以及铁塔、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邮政等通信服务企业使(租)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办公楼顶和城乡居民住宅楼顶建设的通信基站。

特此通知。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10


主办单位: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19034321号 网站标识码 :5108000024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60号
联系电话(及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39-3260185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