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电价政策及电价行为相关问题解读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青川电力有限公司,市城区各转供电主体: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务必加强与住建、经信、市场监管部门和供电公司的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对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原《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8〕708号)、《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排查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9〕469号)中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规定执行。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