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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写信时间 2021-01-27
回复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回复时间 2021-02-01
联系地址 广元万缘 联系电话 158****5004
信件主题 万达广场万象美物业乱收商户电费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万达广场金街西区的经营商户。我们这边的电费是0.97元一度,而旁边一个万达金街东区物业公司收商户的电费是0.75元一度。同属于万达开发的项目,一个街区,两个物业公司收费不同。现在广元很多物业公司都响应国家号召降费。我想知道为什么万象美物业公司收这么高的电费?
回复内容 夏先生:您好!您致信我委主任信箱反映“万达广场万象美物业乱收商户电费”的信件收悉,我委组织人员立即对万象美物业公司落实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情况开展了调查。现就相关政策及调查情况回复如下。一、据我委调查,万达广场西区金街为纯商业物业,广元万象美物业公司在与万达广场西区金街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公共区域水电费需要进行分摊。该物业公司2020年9-12月向万达广场西区金街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到户电价,在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向万象美物业公司开具的电费发票上的平均电价基础上加收了6%的线损,到户电价标准在0.71-0.79元/千瓦时之间;该公司从2020年10月起取消了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力服务费”,并将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电电费分摊计入了“物业管理费”。万达广场东区为住宅物业,广元万象美物业公司与万达广场东区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未约定公共区域水电费分摊,2020年11-12月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到户电价为0.75元/度。我委认为,广元万象美物业公司在对万达广场西区金街终端用户到户电价的计算和收取上符合我省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规定;取消“电力服务费”后,将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电费分摊计入物业管理费也符合政策规定,但分摊中是否有价格违法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二、目前,我市整治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正在持续开展中。根据转供电环节价格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万达广场万象美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内公共电费分摊计入物业管理费中是否有价格违法行为,需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我委已将您提供的这条线索书面移交到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希望您给予支持和配合。后续若有需要,欢迎拨打电话0839-3267254咨询。感谢你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春节将至,祝您及您家人新年快乐、万事如意!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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