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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小谢 写信时间 2021-04-02
回复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回复时间 2021-04-07
联系地址 青川 联系电话 185****8384
信件主题 供气的入网费、入户费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根据国办函〔2020〕129号、发改价格{2019】1131号 关于规范四川省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469号)的规定,新建商品房的燃气,收取燃气安装费用并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凡与安装、设计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干的收费(包括代办费、开口费、接口费、入网费、开户费等费用)一律不得收取。请问,现青川地区,向开发商收取安装费外,还要求支付入网费,合理吗?依据是什么?谢谢
回复内容 小谢女士:您好,现就您于2021年4月2日在“主任信箱”中反映天然气工程安装收费中“向开发商收取安装费外,还要支付入网费 ”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7号)精神,广元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广发改〔2021〕89号)明确规定:从2021年3月1日起,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中所涉及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各环节收费、接入工程费用及其他各类收费,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当前,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天然气入户工程安装收费中,省、市出台的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有2项:一是天然气工程安装费。该项收费属于建筑红线内产权属用户的天然气管道及配气设施建设费用,为国家和省天然气工程安装收费政策允许的合法收费项目,由天然气用户承担(新建房屋计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84号)、《四川省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南》(川发改价格〔2019〕469号)的规定执行。二是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费,即您信中反映的“入网费”。该项收费属于广元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长输管线建设费用的分摊,是我市天然气行业发展历史所形成,是经市政府批准出台的天然气初装收费项目,按照《广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天然气公司天然气入网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2018〕7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根据国家和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气行业收费相关政策规定,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长输管线建设费用应计入天然气价格,不应在天然气工程安装环节收取,但因历史原因该项收费还未计入现行该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目前,我委已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供气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对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长输管线建设费,将按照国家、省关于“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气企业以入网费、管网建设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供水供气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的要求,抓紧研制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后出台实施。在新政策出台之前,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广发改〔2018〕718号文件规定执行。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若本回复中还有不清楚之处,请拨打电话0839-3267254咨询。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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